柏林原来分为23个区。2001年1月,柏林实施行政改革,把23个区合并为12个区(Bezirke)。每一个区再细分成为分区(Stadtteile),代表着传统的都市化地方。在行政改革以后,地方政府之间的重组仍然不断。现时,整个柏林的12区合共有96个地方政府,而每个地方政府亦再由数个街道(Kiez)组成。
柏林12区都有各自的区议会(Bezirksamt),有五位评议员(Bezirksstadträte)及一位区长(Bezirksbürgermeister)。区议会成员由区大会(Bezirksverordnetenversammlung)经选举产生。不过,柏林市的区并不是独立的都市,因为区政府的权力有限,而且隶属于柏林的参议员。各区的区长合组成为区长议会,并由柏林市的市长领导,向柏林参议员提供意见。
分区并没有各自的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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